技術轉讓合同的類型有: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等合同。其中(zhōng)技術應做狹義理解,指的是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和技術秘密。技術轉讓合同隻能采取書(shū)面形式。
【法律依據】
《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三條
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等合同。
技術許可合同包括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秘密使用許可等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應當采用書(shū)面形式。
第八百六十四條
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可以約定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的範圍,但是不得限制技術競争和技術發展。
技術轉讓的四種基本類型,通過專利權轉讓合同取得專利權的當事人,即成爲新的合法專利權人,下(xià)面小(xiǎo)編給大(dà)家介紹技術轉讓的四種基本類型。技術轉讓的四種基本類型技術轉讓的四種基本類型1、專利權轉讓。專利權轉讓是指專利人作爲讓與方,将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持有權移交給受讓方的技術轉讓形式。2、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是指讓與方将其特定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移交給受讓方的技術轉讓形式。3、專利實施許可。專利實施許可是指專利權人或者授權人作爲讓與方,許可受讓方在約定的範圍内實施專利的技術轉讓形式。4、非專利技術轉讓。非專利技術(技術秘密)轉讓是指讓與方将其擁有的非專利技術成果提供給受讓方,明确相互之間非專利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的技術轉讓形式。
法律分(fēn)析:技術轉讓合同,是指出讓方将一(yī)定技術成果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移轉受讓方,而受讓方須支付約定價金或使用費(fèi)的協議。包括下(xià)列類型:1、專利權轉讓合同。
2、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3、技術秘密轉讓合同。
4、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法律依據:《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六十三條 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等合同。